根据厦门高新协会及厦门火炬高新区最新公布,日前我市高企认定办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请意向申报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及材料清单要求着手准备,具体通知转发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计划安排两批次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第一批申报对象为2017年通过认定今年应重新认定的企业以及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的其他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批申报对象为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系统申报,并将完整纸质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系统:

登陆方式一: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zwfw.fujian.gov.cn)→定位“厦门市”→搜索输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要申报”→“访问第三方网站”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登陆方式二:或直接登录申报系统(网址:www.innocom.gov.cn)→“企业申报”

三、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厦门市市级财政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区级财政配套给予20-25万元奖励;

(四)认定为国家级高企,即自动进入我市“三高”企业培育库,享受纳税增量奖励、孵化高企奖励、骨干员工(人才)落户、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优惠政策;

(五)国家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高科技型企业人员投资落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家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资讯来源: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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