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集美区与火炬高新区联合发布《集美区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旧奖励办法进行部分调整。

只要商事登记地、纳税均归属厦门软件园三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相关行业领域,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均可申报。奖励内容有贡献奖励、装修补贴、发展奖励、人才奖励与补贴、研发补贴、人才培训补贴、参展补贴等。除参展补贴外,其他均可与国家和省、市扶持政策相叠加。

其中,人才培训补贴为新增内容——鼓励企业和员工开展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按培训费用的80%进行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外,本次政策还新增了展厅装修补贴和办展补贴——企业2019年及以后自建以信息化产品及服务展示为主的展厅,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贴;企业上一年度举办各类全国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专业展会、论坛、比赛等活动的,按照场地租金的5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在人才奖励与补贴方面,本次政策降低了新员工补贴门槛,对企业聘用的来厦就业且毕业未满三年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800元的生活补贴(每位人才补贴3年)。此前奖励对象为企业招聘的初次来厦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暂行办法》自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于2021年申报相关奖励、补助。

提醒:更多政策信息请登录火炬高新区或集美区官网查询。(记者 林桂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