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的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建立起更为精准有效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调整后的政策,对我市企业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在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补助;超过400万元部分的,每满2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补助500万元。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试用对象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符合上一年度自主研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上一年度自主研发费用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的企业。如果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增长率则可放宽为不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