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科技局发布《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通知要点:

一、奖励工作重点

为加快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区域创新水平,2022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为建设高素质创新名城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成果。注重提名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创业一线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及女性科技工作者。

人物奖聚焦在前沿基础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在解决“卡脖子”问题、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的科技人才;科学技术进步奖聚焦引领性原创技术突破、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推广、支撑我市产业链安全的重大成果。

二、提名方式

采用专家提名、单位提名、自主申报的形式。

三、奖励种类及金额

(一)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奖励金额100万元。

(二)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25万元。

(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四、提名范围与条件

提名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一)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在引进先进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有明显改进或创新,并取得重大效益的;

3.在国家安全、医疗卫生、城市建设、重大工程、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科学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原则上应获得过省、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二)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

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创新成就并创造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含)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含)以上或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省专利奖二等奖(含)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其他对促进本市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已获得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除自获奖以来又做出满足前款规定条件的新贡献、新成就外,原则上不再提名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

(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解决技术难题、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组织或个人:

1.技术发明项目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进行研究开发,形成技术发明,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发现或者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

(3)项目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2.技术开发、社会公益与重大工程项目

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对我市科技、经济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有科学技术创新,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

(3)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完成集成创新,确保工程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项目应当是在本市辖区内研究开发、转化推广以及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市组织的科技成果。项目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应在本市内完成。其整体技术必须在2021年5月31日前已开始应用(其中重大工程类项目必须为2021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验收),食品药品类项目,须取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号并在市场或医疗机构正式销售使用两年以上(2020年5月31日前)。

项目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可进入厦门科技局网站—网上办事—办事指南—办事服务类—厦门市科技成果登记)。

材料报送网络截止时间:2022年7月18日-9月18日(截止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